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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試驗服務辦法


  • 委託試驗申請

1.申請委託檢驗者,需填妥基本資料及提供完整包裝300g(或超過300g)檢驗所需之樣品,即可至本公司洽辦。 

2.本中心之食品微生物檢驗經TAF認證五項微生物檢驗(包含生菌數、大腸桿菌、大腸桿菌群、乳酸菌、黴菌及酵母菌數等)採用衛生福     利部公告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標準方法。除了認證項目外係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所列者為準;如無國家標準,則以AOAC或雙方     協議的方法檢驗。

 


  • 檢驗結果

1.本報告檢測樣品由委託單位提供,本實驗室僅對檢測樣品負責。

2.本報告數據有塗改者無效。

3.非經本實驗室書面同意,本報告書不得部分摘錄複製,但全部複製除外。

4.本報告記載事項僅供參考,不得做為廣告等商業用途。

5.檢驗報告僅就委託者之委託事項提供檢驗結果,不對產品合法性做判斷。

6.申請者對檢驗結果如有疑問,可申請覆檢,惟申請者需於收到報告書時,於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,費用由申請者負擔。

  

服務電話: 06-2339449轉233#陳主任 

傳真:06-2339548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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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


  1. 一般成分分析
2.碳水化合物分析


3.蛋白質水解產物分析

4.無機元素(含礦物質)分析

5.食品微生物檢查6.酵素活性分析

7.食品添加劑及其他分析8.機能性食品成分分析

9‧食品維生素分析10.食品有機酸成分分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