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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服務辦法


服務申請

1.申請委託檢驗者,需填妥基本資料及檢驗所需之樣品,即可至本公司洽辦。

2.本中心之檢驗方法,係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所列者為準;如無國家標準,則以AOAC或雙方協議的方法檢驗。  


檢驗結果

1.完成,寄發檢驗結果之中文報告書。委託者如需英文副本請自行或委託他人翻譯,需由本服務中心查核無誤後予以證明。

2.檢驗報告僅供參考用,並僅對送檢樣品負責,不得作為出版物、廣告等商業宣傳之用。

3.申請者對檢驗結果如有疑問,可申請覆檢,惟申請者需於收到報告書時,於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,費用由申請者負擔。  


服務電話: 06-2339449轉233#陳主任

傳真:06-2339548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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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


  1. 一般成分分析
2.碳水化合物分析


3.蛋白質水解產物分析

4.無機元素(含礦物質)分析

5.食品微生物檢查6.酵素活性分析

7.食品添加劑及其他分析8.機能性食品成分分析

9‧食品維生素分析10.食品有機酸成分分析